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5-20 20:04:31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 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市监通知〔2020〕60号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23号)有关标准创新奖励的相关政策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的通知》(长市监通知〔2020〕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遵循的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 坚持自主申报;

3. 坚持择优评定。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或设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长沙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或设立的企业或组织;

2. 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 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第九条  申报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的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十条  有关事项的认定要求为:

1. 项目完成时间的认定: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以标准文本上的年代号为认定标准;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的标准发布时间为认定标准;

(3)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的团体标准公布时间为认定标准;

(4)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以项目验收组确认项目通过的时间为认定标准。

2. 主导制定和承担项目的单位认定: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以相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SAC或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秘书处出具的主导单位证明为认定依据;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标准文本中如有主要起草或主导起草单位的,以主要起草或主导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如只有起草单位的,以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

(3)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在标准文本中如有主要起草或主导起草单位的,以标准的主要起草或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的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如只有起草单位的,以标准的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

(4)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的认定,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立项文件中列明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或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承担单位的证明为准。

3. 标准制定的认定: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制定是指首次制定,不包括修订。

(1)国际标准制定的,以相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SAC或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秘书处出具的证明为认定首次制定标准的依据;

(2)国家标准制定的,以国家标准文本为认定依据;

(3)团体标准制定的,以团体标准文本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为认定依据;不能说明首次主导制定的,申报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对申报奖励的团体标准是否属于首次主导制定作出承偌,并签署意见;

4. 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

(1)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名称申报奖励的,以最高奖励执行;

(2)以同一项目名称已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 申报。在长沙市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申报通知,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当地标准化部门,统一由各区县(市)标准化部门上报。

2. 初审。当地标准化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标准创新奖励项目材料进行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复核。市局标准化部门对各辖区标准化部门上报的申报标准创新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复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原因,当场退回;对缺失材料,限期补充。

4. 部门审查。汇总申报材料,送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

5. 专家评审。市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标准化建设情况、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见附件)

6. 会议审定。市局标准化部门汇总部门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市局党组扩大会议审定。

7. 公示。向社会公示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拟获奖名单,公示期间发现重大失信行为或因重大问题被媒体曝光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奖励资格。

8.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

1. 营业证照(登记证书)、完税证明复印件;

2. 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申报书;

3. 其他印证材料:单位标准化机构成立文件、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名单、标准宣贯图片、资金投入证明、标准化荣誉、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材料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在奖励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奖励资金的,应依法追缴,同时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长沙市标准创新奖励的相关工作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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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